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市教育局行风建设《八项承诺》《七条禁令》,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度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
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级年级)和高中学校基础年级利用暑期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
2、严禁在职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退休教师、社会家教机构提供生源、到社会教学机构兼课并获取利益。
3、学校因集体组织补习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教师因暑期组织学生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全部承担。
4、学校暑期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一经查实,将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教师暑期组织学生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各中小学要把治理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习作为暑期工作重点,采取向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家长发送一条短信的方式,提示教师不得违规补课,提示家长不要让自己的小孩参与教师违规组织的补习活动;要就严禁违规补习问题约谈相关重点教师,把招呼打在前面;要组织一个巡查专班及时制止本校教师的违规行为。
6、严禁全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幼儿园暑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家教机构或个人从事组织学生补习活动。
7、各校要利用校讯通、校园网络等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短信,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暑期,市教育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学校或教师个人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仙桃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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